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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(一) |
來源: 日期:2012-08-06 09:59:03 |
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,維護 建筑市場秩序,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,根據《中 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,制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 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、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、管 道、設備的安裝,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, 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依照本辦法的規定,向工程所在地 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(以下簡稱發證 機關)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。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 300平方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,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。省、 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 地的實際情況,對限額進行調整,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備案。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 工程,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。 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 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,一律不得開工。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該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 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,規避申請領 取施工許可證。 第四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,應當具備 下列條件,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: ?。ㄒ唬┮呀涋k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。 ?。ǘ┰诔鞘幸巹潊^的建筑工程,已經取得建設工 程規劃許可證。 ?。ㄈ┦┕龅匾呀浕揪邆涫┕l件,需要拆遷 的,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。 ?。ㄋ模┮呀洿_定施工企業。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 程沒有招標,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,或者 肢解發包工程,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 的,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。 ?。ㄎ澹┮褲M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,施 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。 ?。┯斜WC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。施工企 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 應質量、安全技術措施,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的 專項質量、安全施工組織設計,并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 質量、安全監督手續。 ?。ㄆ撸┌凑找幎☉撐斜O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。 ?。ò耍┙ㄔO資金已經落實。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, 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%,建設工期 超過一年的,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 %。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,有條 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。 ?。ň牛┓?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 第五條 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,應當按照下列程序 進行: ?。ㄒ唬┙ㄔO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《建筑工程施工許 可證申請表》。 ?。ǘ┙ㄔO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《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》,并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 的證明文件,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。 ?。ㄈ┌l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《建筑工程 施工許可證申請表》和所附證明文件后,對于符合條件 的,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; 對于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,應當限期要求建設單 位補正,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后相應順延; 對于不符合條件的,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 面通知建設單位,并說明理由。 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,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 生變更的,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。 第六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名稱、 地點、規模,應當與依法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。 施工許可證應當放置在施工現場備查。 第七條 施工許可證不得偽造和涂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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